分居協議書範本
分居可構成居者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

夫妻婚後有同居義務,但可協議分居

男女結婚後,依法存在同居義務,如夫妻其中一方違反同居義務,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,仍拒絕不履行,即行為不合理(conduct unreasonable),構成離婚的事實根據,另一方依法可以請求離婚。

但同時,夫妻協議免除同居義務,法律予以承認效力。

根據《婚姻訴訟條例》,夫妻雙方可訂立分居協議書,或其中一方可根據《婚姻訴訟條例》向法院申請分居。

在普通法下,分居定義較含糊,根據普通法,除雙方是否一同居住以外,還需考慮雙方是否仍然維持夫妻關係,才能判斷他們是否已經「分居」,例如:

  • 是否已不再認定他們的婚姻繼續存在
  • 有否意圖與其配偶和好等因素。

因此,避免含糊爭,簽署協議分居是最佳的分居証明。